第150章 心脏地带的骑行(1/5)
东方广场的八栋写字楼,现今也已经被周弘作为单一股东的“东方投资”收购。也就是说,目前东方广场整体,都在“东方投资”名下。
包括八栋写字楼,四栋东方豪庭酒店公寓,1栋君乐大酒店以及作为这片建筑体裙楼的东方新天地商场。
共13栋大厦加之裙楼商场,整体的长安街1号建筑群,彻底和港资财团告别,变成了周弘在华国的最重要资产。
当然,名义上东方广场建筑群还是合资模式,因为香港财团九十年代末期投资建设长安街1号地段,华国政府以土地入股,国资委占有百分之四十的工商股权。
所谓工商股权,就是说国资委的股权,不对经营产生任何影响。
甚至百分之四十的股份分红,也已经被香港财团买断。
如此,百分之四十的工商股权,只是为了合作协议的名义持有。
根据该合作协议,到2050年合作协议结束,香港财团和国资委可以选择续约或者不续约。
续约,一切照旧,香港财团继续运营东方广场建筑群,收益的百分之四十,分给国资委。
现今港资买断的“分红”,只是到2050年。
或者,双方重新谈合作条款。
如果双方达不成续约条款,那么,东方广场建筑群,整体移交给国资委所有。
账面上的资金,双方六四分成。
此外,国资委返还港资财团投入的“6亿”美金的投资款项。
世纪末,建设东方广场,香港财团实际到账的外汇为“6亿”美金。
到2002年建筑群完工,2003年运营时,对外宣称的东方广场建筑成本总计19.
6亿美金。
资。
实则,港资真金白银只掏了6亿美金,其余将近14亿美金,都来自各种贷款融包括巨额拆迁安置成本,以及建设期间的贷款利息,也都计算在建设成本中。
从这个角度来说,这份合作协议,周弘感觉算是公平,谈不上谁吃亏谁占便宜,就是国内需要外资建设时的合作共赢。
而东方投资、香港财团、国资委三方达成的新协议,差不多就是延续了旧协议,只是百分之六十的股份,归于了东方投资名下。
尔后,就完全令国资委方面意想不到了。
东方投资竟然要偿还一切贷款,如此的话,和国资委方面自然要重新谈判。
因为香港财团时期,国资委的分红权被买断的价格,是建立在每年利润本来就要偿还贷款的前提下。
基本上,哪怕到了2050年,按照香港财团运营模式,贷款总量也不会少多少,旧货没了,会申请新贷。
现今东方投资偿还一切外债的话,到四五十年后,将建筑群整体移交给国资委,显然就吃了大亏。
和国资委达成的新协议,国资委工商股权百分之四十不变,但每年会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润分红。
合作协议,土地使用权序延99年,不再有整体建筑群移交国资委以及国资委归还投资额的选项。
但这一切,都建立在“东方投资”将“东方广场集团”的负债率下降到百分之二十以下。
不能说真要求其一分钱借贷都没有,如此大的工程,一分都不靠银行融资?那种奇特经济模式见都没见过。
负债百分之二十以下已经超级优秀,尤其是这处长安街一号综合体刚刚商业运营,不是几十年后一点点降下了贷款总额不是?
负债率长期在百分之二十以下,国资委
